「RoHS指令」及其對金屬材料之豁免
RoHS是歐盟的環保指令,通過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來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。
2003年1月27日,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2002/95/EC指令,即“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”(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),簡稱RoHS指令。
RoHS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。2011年,歐盟發布了修正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,被稱為RoHS 2.0。兩版RoHS對有害物質的規定沒有變化,都為六種。
RoHS對有害物質限制內容:
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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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濃度(重量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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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(P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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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%(1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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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(C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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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1%(1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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汞(H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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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%(1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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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價鉻(Cr6+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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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%(1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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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溴聯苯(PB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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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%(1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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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溴二苯醚(PBD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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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%(1000pp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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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對RoHS的簡單介紹,接著來說金屬材料(沒錯,你關注的是一個金屬材料的公眾號)。對金屬材料而言,RoHS意味著什么呢?
其實答案很簡單。對于一個產品,其材料可以簡單分為金屬材質、塑料材質和其它材質。RoHS的規定是塑料材質必須對六種有害物質全部檢測,金屬材質和其他材質只要檢測重金屬(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)就可以。
這里著重介紹一下鉛。作為一種合金元素,鉛常被添加到鋼鐵及銅鋁中,其含量遠超過RoHS指令0.1%的上限,此時應如何處理?
RoHS指令對這種情況有豁免條款:鋼中合金元素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0.35%、鋁合金中鉛含量不應該超過0.4%、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4%。
辨別是否“豁免”有一個重要依據,即鉛是否以合金成分加入合金中——比如加到鋼中是起到潤滑切削作用,加入鋁中是為了提高合金的鑄造及耐磨性能,在銅中加鉛可以加強銅液的流暢性,增加韌性、潤滑性及耐磨性等。
因為冶煉工藝無法除盡而作為雜質存在的情形下,鉛的含量則不能豁免,仍然要符合指令要求。
簡單地說,如果一個合金牌號成分規范中有對鉛的含量做具體的規定,那么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可能性很高。
最后來說一下SGS報告。人們有種錯覺,好像SGS報告就等同于RoHS報告。
但其實,RoHS報告只是SGS公司成千上百種檢測之一,而且不止SGS,任何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都可以出具RoHS報告。
之所以出現這種SGS報告等同于RoHS報告的錯誤聯想,主要是因為當初歐盟RoHS環保指令剛生效的時候,SGS公司在RoHS檢測與環保宣傳方面做得非常足并做的非常好,其市場份額也最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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